预计2022年全国粮食收购入库4亿吨******
新华社北京1月11日电(记者王立彬)据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预计,2022年全国各类粮食企业累计收购粮食4亿吨左右,与近年来平均水平相当。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局长丛亮11日在全国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会议上说,2022年全国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坚决扛稳保障粮食和物资储备安全政治责任,在国际粮价大幅波动的情况下国内粮食市场保持总体平稳,国家储备实力进一步增强,应急救灾物资保障及时有力,各项重点工作取得新成效,为维护经济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
据介绍,2022年各地统筹抓好市场化收购和政策性收购,夏粮和早籼稻旺季收购圆满收官,秋粮旺季收购平稳有序,牢牢守住了“种粮卖得出”的底线。通过精准落实调控措施,稳步推进政策性粮食公开竞价销售,有力保障了市场供应。与此同时,粮食购销领域专项整治深入推进,一系列制度文件出台,动态监管系统覆盖全部中央储备粮储存库点,29个省份实现省级储备信息化全覆盖,穿透式监管格局初步形成。
2023年,全国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将围绕稳增长、稳就业、稳物价,加强风险预判和战略预置,保持粮食市场平稳,服务能源资源保供。有关部门将积极引导多元主体入市收购,及时批复启动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牢牢守住“种粮卖得出”的底线;完善新型监测预警体系,密切监测国内外粮食、能源、资源市场运行态势,稳定市场预期;统筹做好政策性粮食投放,增加市场有效供给,根据调控要求适时做好储备投放,维护产业链供应链稳定。
丛亮强调,随着春节临近,粮油消费将进入旺季。各地有关部门要加强粮源调度,深化产销合作,统筹做好加工、储运、配送等各环节工作,切实增加绿色优质粮油产品供给,更好满足广大城乡居民消费需求。国家有关部门已于1月11日启动政策性小麦拍卖,每周投放14万吨,预计将较好满足企业用粮需求,为粮食市场平稳运行提供有力支撑,确保节日粮油市场平稳运行。
全国首例非法投放外来物种民事公益诉讼案一审宣判******
中新网2月3日电 据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官方微信消息,2023年2月3日,南京环境资源法庭在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南京市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全国首例非法投放外来物种民事公益诉讼案并当庭宣判。
南京环境资源法庭经审理查明,2020年12月,被告徐某在未向主管部门报告的情况下,从被告刘某处购买黑鱼、鲶鱼用于放生。2020年12月15日上午,徐某在钱资湖准备放生,遇有工作人员阻止,现场同时也有群众阻止并报警,徐某等人遂前往长荡湖温洛港桥附近,放生由刘某运至现场的鲶鱼25000斤,后大量鲶鱼死亡。12月20日,常州市金坛区、溧阳市长荡湖渔政监督大队开始组织人员打捞,截止2021年2月9日,共计打捞10天,累计打捞出死亡鲶鱼20208斤。
经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淡水渔业研究中心鉴定,投放的鲶鱼为革胡子鲶,系外来物种。华南师范大学专家意见认为,案涉放生行为对长荡湖渔业资源造成的直接损害补偿(赔偿)费不少于7427.6元至44565.5元,对长荡湖生态环境造成损害至修复完成期间的服务功能损失5000元至6000元。另,专家评估费用为18000元。
庭审过程中,南京森林警察学院刘昌景博士作为专家辅助人出庭说明外来物种及外来物种入侵的概念、并对放生外来物种的危害、禁止肆意放生外来物种进行了充分阐述。
南京环境资源法庭认为,徐某、刘某在未向当地的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的情况下,自行向长荡湖投放大量外来物种的行为违反国家规定,导致了该水域环境要素和生物要素的不利改变,造成了生态损害,应当承担生态损害赔偿责任并在服务功能损失范围内适用惩罚性赔偿。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徐某、刘某对其非法投放外来物种革胡子鲶所造成的生态资源损失30000元、服务功能损失5000元、专家评估费18000元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连带承担惩罚性赔偿5000元;并将上述赔偿款项在科学论证后拟定方案用于长荡湖生态环境修复和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宣传。
外来物种入侵是威胁国家生物多样性、生态安全和公众健康的重大安全问题,已经上升至国家安全战略的高度。缺乏科学指导和法律监管的盲目放生会对本地的生态系统造成损害,并对生物安全带来巨大风险,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案是因非法投放外来物种引发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南京环境资源法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审理投放外来物种民事公益诉讼案,充分体现了落实生物多样性国家保护战略和维护国家生物安全的司法担当,并探索将惩罚性赔偿资金用于生物安全风险防范事项,向社会公众普及外来物种入侵危害,引导公众树立生物安全理念,自觉遵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科学合法地开展放流活动。